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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首個『酒後駕駛醒酒中心』在漢陽醫院掛牌。那些達到醉酒標准且被查處時理智不清楚、不配合辦案的司機,將被送往這裡『約束醒酒』,並掏一筆『醒酒費』。『醒酒費』一般由三部分組成:救護車運送費、治療費、床位費。據估算,『醒酒費』最低得300元,高的可能近2000元。這些『醒酒費』還不包括抽血檢測醉酒程度的檢驗費500元。(《長江日報》11月11日)
對於醉酒駕駛且『理智不清楚,不配合辦案甚至鬧事的司機』,采取『約束醒酒』的強制措施,確實有其必要性——不僅有利於警方提高辦案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乾擾,維護公共交通安全利益;而且對於醉駕者自身來說,其實也是有好處的,這正如當地交警部門指出的,『從醫學角度講,醉酒人員發生死亡的比例較高』。
而從法律角度看,強制『約束醒酒』,也是有法律依據的,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5條規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對其采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
保護性的強制『約束醒酒』既有現實的必要性,也有法律依據,但這並不等於說,其具體實施操作的全過程,也會自動地獲得合理性,不需要在細節上加以提防、避免其變形走樣。在這方面,此前飽受輿論詬病、同樣屬於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費的『天價拖車費』,可以說是一個生動鮮活的前車之鑒。與『約束醒酒』一樣,拖救事故車輛,當然也是必要和合法合理的,但是動輒成千上萬元且不容討價還價的『天價拖車費』,顯然就沒有任何合理合法性,乃至形同變相搶劫、敲詐勒索了。
目前,武漢設定的『醒酒費』標准——最低300元,最高2000元,是不是過高?據衛生部數據,2009年我國人均每次門診費用為159.5元,而人均住院費為5951.9元。如果加上500元的醉酒檢測費,武漢的最高醒酒費(2500元),相當於15次人均門診或者0.5次住院的花費。醉酒並不是什麼疑難雜癥,醒酒也不是什麼高深的醫療技術,至於如此費錢嗎?
為了吸取此前『天價拖車費』的教訓,避免重蹈後者的覆轍,筆者以為,醒酒中心及其收費,還亟待以下幾個方面的制度完善:其一,『醒酒費』標准,不宜由醒酒中心自定,而應依據《價格法》的相關規定,交由物價部門,按公益收費的制定程序,並征求各方意見。
其二,『醒酒中心』不能由交管部門指定設立,更不能形成『只此一家,別無分店』的壟斷格局——所有具備醒酒救治能力的合法醫療機構,都應有資格成為『醒酒中心』,醉駕者有權自主選擇去哪一家『醒酒中心』接受醒酒治療。
其三,『醒酒中心』必須確保與交管部門徹底脫鉤,兩者不得建立任何形式的利益關系,如醒酒中心通過折扣、提成的形式向交警返還『醒酒費』。經驗告訴我們,無論收費名義多麼冠冕堂皇,權力一旦與壟斷收費掛鉤,便是消費者權益不得不接受盤剝、宰割之時。(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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