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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和結合天津市高院開展的『司法公開宣傳月』專項活動, 11月3日和5日審監庭由庭領導帶隊分別赴天津市監獄和女子監獄,在市檢察院和天津市監獄管理局的積極配合下召開了宣判大會,對61件死緩減無期徒刑和無期徒刑減有期徒刑的減刑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這是一場很好的法制課,既是對已得到減刑罪犯的鼓勵,又是對其他在押罪犯的教育,使他們認識到只有認罪服法,接受改造,通過自己的付出和表現,纔能依法得到相應的減刑或假釋。
這次公開宣判取得了很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得到了各方的好評。今後,高院審判監庭將進一步促進減刑假釋審理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增加這項工作的透明度,逐步推行和落實各項具體制度和做法,確保減刑、假釋案件審理工作的質量與效果,使刑事減刑假釋審判工作更加公開、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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