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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交大昂立原總裁蘭先德等高管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審判決蘭先德職務侵佔、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挪用資金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今天共有二十餘名被告的親屬前來旁聽。當三名被告被帶上庭時,旁聽席上有人招手示意。蘭先德戴著眼鏡,穿著綠色西裝,頭發略顯花白。
整個判決書的宣讀花了近60分鍾。最終,法院一審認定,蘭先德、范小兵、葉文良三人的身份均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其中,蘭先德職務侵佔、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挪用資金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法院認為范小兵、葉文良有自首情節。范小兵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6年。葉文良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罪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1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同時,3人的所有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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