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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為統籌城鄉社會發展,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市人力社保部門昨天下發了『關於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等制度銜接問題的通知』,並從本月起開始實施。這標志著被征地農民今後可以享受和城市職工同等的養老保險待遇,實現老有所養。
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被征地農民,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5年的,本人辦理退休手續時,應將其被征地農民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其中80%部分計入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20%部分並入統籌基金。被征地農民享受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後,不再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被征地農民,可後延繳費,待本人繳費年限滿15年時,享受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不選擇後延繳費的,應將其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清退給本人,並按照規定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 (記者楊曉慧通訊員崔憲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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