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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1月14日訊 據《今日早報》報道
對於敢闖敢乾的浙江民營企業家來說,『法無禁止即自由』,可以說得上是他們生存、發展的『秘籍』之一。
而近日,杭州市政府發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進入的行業和領域。』
在《意見》中,城市供水、供氣、乃至地鐵等市政公用事業,在實行特許經營時,民間資本也能進入,民間資本戰略性新興產業,也在引導之列。意見還提出,積極探索建立民營企業家信用擔保機制。
對於杭州來說,這些都有著進一步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和競爭活力、提高經濟綜合實力的現實意義。
《意見》全文共19條,所謂的民間投資,具體包括個體投資、私營企業投資、私有資本控股的股份制企業投資以及集體企業投資。
《意見》提出,應積極推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通過積極引導,使民間投資增速高於同期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速的10%以上。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進入的行業和領域,對各類投資主體的市場准入實行同等標准。
同時支持民間資本以BT(建設—移交)、BOT(建設—經營—移交)、TOT(轉讓—經營—移交)方式參與道路、橋梁、隧道、公共停車場站等基礎設施建設。
另外,在依法對城市供水、供氣、城市污水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城市軌道交通等市政公用事業實行特許經營時,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經營主體積極參與。
對已運營項目,逐步擴大民間資本進入城市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項目投資經營的規模。鼓勵民間資本以代建方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以多種方式參與新農村建設。
《意見》還提出,應擴大政府采購和購買服務范圍,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競爭。同時,完善民間投資項目土地供應政策。
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經濟轉型昇級方面,《意見》提出,應引導民營企業,發展生物、新能源、先進設備、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在項目用地、財政資助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
同時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現代服務業、金融服務業和公共服務領域,推動民營企業自主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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