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認為:重大財產處置需夫妻雙方同意。雙方分手後,女方提出要丈夫妹妹歸還5萬元,女方這種要求是合理的
濱海新區網11月15日訊 男方以自己為一家之主自居,沒經過妻子同意,就將10萬元錢給了妹妹,用於其買房。夫妻二人因此而爭吵,最終婚姻走到了盡頭。令男方感到意外的是,在財產分割上,女方提出,要丈夫的妹妹歸還這10萬元的一半,即5萬元。律師提醒,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女方的這種要求是合理的,獲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非常大。
家住塘沽荷香園的楊先生是一家外企的中層,經濟狀況良好,並有一個妹妹。楊先生的妹妹今年結婚需要買房。楊先生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決定無償『支援』妹妹10萬元錢。但是她的妻子堅決不同意。可楊先生覺得自己是一家之主,因此就沒有顧忌妻子的感受,將10萬元錢給了妹妹,最終夫妻二人因此而爭吵,最終婚姻也走到了盡頭。令楊先生沒有想到的是,女方提出,要楊先生的妹妹歸還這10萬元的一半,即5萬元。楊先生感到非常不解。
『重大財產處置時需要夫妻雙方同意的。』紅杉律師事務所的張福苓律師表示,就這個案例來看,10萬元屬於重大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中這樣解釋到,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買個冰箱,楊先生可以大男子主義一下,因為這是用於生活的,所以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處置。』張律師提醒,男方切忌有大男子主義,在家庭財產的處置上都是平等的,不分男女。 (記者張文弟張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