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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手機每月設置最低消費、車輛丟失概不負責、一經售出不予退換、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這些『霸王條款』,讓市民只能『被接受』一項項不平等條約。劍拔弩張的『3Q』之戰已漸平息,但著實讓數億網民領教了運營商的『霸王手腕』。
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已於近日出臺並實施,專門約束、懲治『損人利己』的霸王條款。本報作為市工商分局12315中心授權的首個媒體12315投訴聯絡站,即日起面向全社會征集『霸王條款』。你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過什麼樣的霸王條款,均可撥打熱線28201234告訴我們。本報將把征集上來的霸王條款反饋給工商部門,並將曝光具有代表性的霸王條款,請相關人員和專家點評支招。
消協統計投訴集中四大類
從消協部門獲悉,消費者對格式合同及其不平等條款的投訴主要集中在四類:一是電信、供電供水、供氣供暖、公共運輸等壟斷行業;二是保險等具有一定獨佔地位的經營者;三是商品房、家裝、家具等標的額較高的消費品;四是旅游、中介等服務行業。
市工商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上述四個領域的『霸王條款』有著共同點,『合同制定方設置為自己免責的條款,明確指出發生任何後果概不負責;在格式合同條款中限制或排除對方的正當權利,只約定消費者的義務,不約定消費者的權利;擬定合同時有意為自己設置不合理的權利,減輕自己的義務;出現爭議時限制消費者選擇解決途徑等。』
新規出臺制約『霸王條款』
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近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今天是該《辦法》實施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辦法》中除了加強對經營者利用『霸王條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約束外,還對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責、排除消費者權益等行為作出相應規定。該負責人表示,這意味著『最終解釋權』不再歸商家所有,這類一直被商家當做『免死金牌』的『霸王條款』已被視為違法行為。
負責人介紹,《辦法》對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免除的責任進行了規定,包括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等。『按照《辦法》規定,經營者也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請求支付違約金、請求損害賠償等權利。』負責人表示,一些商家在銷售消費券時,在消費券上限制使用期限,一旦過期就作廢。這種做法就是『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規定,而且還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也是違法的。
『當事人如違反《辦法》,工商部門將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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