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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西峽縣氣象局局長禹相傑駕公車陪領導到景區游玩途中,由於操作失誤將路邊的三個行人撞死,南陽市、西峽縣氣象局拿出巨資替他埋單,遭到群眾熱議。(《大河報》11月15日)
違規使用公車,並且完全因為個人原因操作失誤,導致3人死亡,最後卻由公款埋了大部分的單,禹相傑恐怕是最幸運的交通肇事者了。對此,無論是當地群眾還是圍觀的網友,都感到難以理解。
就事論事的話,我們又不得不承認,這也許是現實環境下最不壞的一種處理結果。最起碼,受害者及時得到了可觀的賠償。若是按正常的處理流程的話,這類糾紛不知到猴年馬月纔能有個結果。另外,『官員犯事,公款埋單』也不是什麼新鮮事,譬如公款吃喝也是嚴令禁止的違規行為,但有報道稱,有人因為喝高了丟了性命,最後還被封了個『烈士』稱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固然情節更為嚴重,但性質上是一樣的,最後由公款埋單難道不正常嗎?
問題的關鍵在於,相關部門究竟以什麼樣的名義替禹相傑埋單?按法律上的解釋,職務行為通常是指工作人員行使職務、履行職責的行為。從相關部門為禹相傑的肇事行為埋單來看,顯然已經認定了其屬於職務行為,但令人費解的是,南陽市氣象局的一位副局長稱,禹相傑私自駕駛公車屬於違規,南陽市氣象局已經勒令其『停職檢查』。相關部門這種曖昧不清甚至自相矛盾的態度,正是這起『公款賠償』案的奧妙之處。
中央紀委、監察部曾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凡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單位發生私駕公車被查處或者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嚴肅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有法不能不守。但『上邊的人來南陽工作,工作之餘到景區玩玩,已成慣例。讓禹相傑陪同,主要是讓他協調門票』,有令又不得不遵。所以,從一開始,這就是一個明規則與潛規則交織而成的灰色地帶,不出事皆大歡喜,算是合格地完成了領導交代的任務,一旦出了事,對不起,這黑鍋你得背著。當然,領導不會讓你白背這個黑鍋。相關部門不僅支付了大部分的賠償款,而且禹相傑也迅速辦理好了取保候審手續。從這層意義上講,與其說『公款埋單』是對禹相傑的保護,不如說是有關部門的自我保護。(吳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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