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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16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進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通知》指出,今年以來,全國消防工作形勢總體平穩,火災事故呈下降趨勢。但是,近期部分地區接連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此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有關方面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針對冬季火災易發、高發特點,進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組織開展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改。要針對當前消防工作實際情況,認真組織檢查消防安全責任是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設備設施和火災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公安、安監、建設、文化、教育、工商、旅游等部門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各級公安、安監等執法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大聯合執法力度。
通知強調,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為主要責任人。要加大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力度,實行責任倒查和逐級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除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地方負責人和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單位實際控制人和上級單位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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