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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今年5月20日刊發了《“誰泄露了強姦案詢問筆錄”》一文,報道了河北省邯鄲市張麗平(化名記者注)的強姦案詢問筆錄遭外泄並被張貼一事。報道見報當天,邯鄲市公安局就對此案成立了聯合調查組,展開全面調查。
日前,邯鄲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部門接受了中國青年報記者獨家採訪,首度公佈了“強姦案詢問筆錄泄露”一案的偵破審理情況。
公安局認定辦案民警泄露筆錄
“報道見報當天,邯鄲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都就此事做出了明確批示。”邯鄲市公安紀委案件監察室趙祥吉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邯鄲市公安局5月20日成立了聯合調查組。
5月21日,邯鄲市公安局責令叢臺區公安分局的6名相關民警停止工作,接受調查,“其中包括該分局主辦案件的民警王永志”。
5月24日,邯鄲市公安局紀委又責成叢臺區公安分局,按照有關條例,對王永志實施了禁閉措施。
聯合調查組副組長、邯鄲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馬幸福告訴記者,經過邯鄲市公安局調查組調查,王永志本人正是強姦案詢問筆錄的泄露人。
有專家根據被張貼的時間認定,詢問筆錄是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階段外泄的。記者從邯鄲市公安局瞭解到,當時辦案的叢臺區公安分局共有6人接觸過詢問筆錄,除了主辦案件的王永志外,還有時任叢臺區公安分局局長馬金獻(現擔任邯鄲市公安局副局長記者注)、主管副局長李強、刑警一中隊中隊長葛修軍以及另外兩位辦案民警。“王永志承認,作爲案卷的保管人,其他5人接觸案卷時,他都在場。”馬幸福告訴記者。
馬幸福介紹說,聯合調查組根據張麗平2008年9月提供給邯鄲市紀委的一份被張貼的強姦案詢問筆錄,與公安局保存的詢問筆錄原件進行了比對和鑑定,認定被張貼的筆錄是掃描進電腦後打印出來再被複印的。經過調查進一步認定,被張貼筆錄正是經叢臺區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隊電腦掃描和輸出的。
“除了有鑑定之外,還有人證。”馬幸福告訴記者,有叢臺區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員證實,詢問筆錄是王永志讓掃描進電腦,並打印出來的。
馬幸福還告訴記者,王永志也已承認是他本人讓工作人員將詢問筆錄掃描進電腦,並打印出來的,“王永志本人悔罪態度較好”。
“公安機關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王永志泄露了強姦案詢問筆錄。”馬幸福說,“根據這一情況,我們認爲這是一起職務犯罪行爲。”馬幸福解釋說,詢問筆錄是公安機關祕密文件,泄露詢問筆錄是泄露國家祕密的行爲,相關人員應該由檢察機關關押。
5月31日,公安機關將案件移交給了邯鄲市人民檢察院。
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提起公訴
根據邯鄲市公安局的介紹,王永志承認在2008年7月12日將掃描打印出的訊問筆錄交給了張麗平當時的代理律師布佔元。
馬幸福介紹說,之前公安機關向布佔元瞭解情況,他並不承認王永志將詢問筆錄交給了他。6月9日,經過檢察院批准,對布佔元實施拘留時,“發現他已經逃跑”。“布佔元至今一直逃跑在外。”馬幸福說。
張麗平告訴記者,布佔元確實曾是她的代理律師,“詢問筆錄被張貼後,我還曾給布佔元打電話,詢問怎麼辦,當時他讓我取證。我問他怎麼取,他說該怎麼取就怎麼取。”由於對布佔元的工作不滿意,2008年年底前,張就不再聘請布佔元爲她代理案件,也不再有聯繫。
5月31日,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受理了這一案件,並指定邯山區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管轄。
據邯山區人民檢察院反瀆局局長杜保生介紹,邯山區人民檢察院當天即對王永志立案偵查,並同時對王永志實施了拘留。
6月14日,邯鄲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逮捕王永志。
7月29日,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
10月26日,邯山區人民檢察院以王永志涉嫌玩忽職守,對他提起公訴。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劉建國稱,如今案子正在審理過程中,法院會依照法定程序對該案進行認真審理。
辦案民警曾稱沒有“說話的機會”
對公安機關認定的結果,張麗平提出了質疑。
她向中國青年報記者提供了一份錄音,並告訴記者,這是2008年詢問筆錄被張貼後,她找到王永志後,與王永志的對話,“當時就聽說他曾爲筆錄遭泄露的事兒停過職”。
在這份錄音裏,王永志告訴張麗平,在他出差期間,“他們開會都讓統一口徑:捲紙在我這裏鎖着,沒有任何人調過。包括我手下的兵都讓這麼寫的。”王永志對張麗平強調:“他們不給我說話的機會。”
“現在責任都讓我扛了,我怎麼辦啊?”王永志表示:“我知道有多嚴重,我沒有辦法,我喝醉了酒鬧過,鬧得很難堪……”
王永志在錄音裏還對張麗平說:“我跟你說你要有證據,你就告,不要怕影響到我。我真希望你有證據把他們拿掉,還我一個清白。”
當記者就上述錄音詢問馬幸福時,馬幸福表示,目前公安局不掌握這一情況,如能向公安部門提供這一錄音,他們將展開進一步調查。
當記者提出希望採訪王永志時,馬幸福告訴記者,根據有關規定,在案件審理期間,任何案外人士都不能與王永志見面。
記者瞭解到,目前王永志被羈押在永年縣看守所,邯鄲市公安局已責令叢臺區公安分局黨委寫出檢查。
到目前爲止,除王永志外,尚沒有其他相關責任人被處理。對此,邯鄲市公安紀委案件監察室趙祥吉解釋說,等案件審判後,還會對相關責任人另行作出處理決定。
本報將繼續關注該案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