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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困擾許多家長的問題,不懲罰,對孩子沒有警示作用,孩子重犯錯誤怎麼辦?懲罰,又怕對孩子的身心健康帶來不良的影響。懲罰好還是不懲罰好?真是令家長們左右為難,不知如何是好。
1922年7月4日,美國國慶日前夕。一個11歲的美國男孩,搞到了禁用的煙花爆竹,其中一種威力特大的爆竹叫"魚雷"。一天下午,他到一座橋邊,朝橋邊的磚牆放了一個"魚雷"。一聲巨響,引來了警察,把他帶到了警局。因違反禁令,要罰款14.5美元。14.5美元在當時是一筆大數目。這個孩子沒辦法,回家找爸爸。爸爸問,"魚雷"是你放的嗎?孩子說是。爸爸說,罰款我先替你交上,但這錢是我借給你的,一年後還。在接下來的一年裡,這個孩子擦皮鞋、送報紙、打工掙錢,掙回了14.5美元還給父親。這個孩子長大後成了美國的總統,他就是裡根。這是他在回憶錄中寫到的一個故事,他說正是通過這樣一件事讓他懂得了什麼是責任,那就是為自己的過失負責。
當孩子犯錯誤時,父母要做的應該是引導而不是懲罰。
美國兒童教育家海姆·吉諾特曾說過:"懲罰不能阻止不良行為,它只能使罪犯在犯罪時變得更加小心,更加巧妙地掩飾罪行,更有技巧而不被察覺。孩子遭受懲罰時,他會暗下決心以後要小心,而不是要誠實和負責。"
在孩子偶爾犯錯誤時,我們聽到最多的是父母對孩子的訓斥,"單打""混合雙打"也不少見。這些懲罰的後果是什麼呢?孩子表面上誠惶誠恐,內心深處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根本沒有反省,更不會去思考該如何修正自己的錯誤行為,甚至有些極端的孩子會想辦法趕快逃離家庭,逃離父母的管束。
可見,懲罰並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影響了孩子對自己的反思。所以,當孩子犯錯誤時,父母要做的應該是引導而不是懲罰。
家長們還是擔懮:"孩子出現問題的時候,如何讓他們承受行為的自然後果?"換句話說:我們該用什麼來代替懲罰呢?下面的方法或許會對我們有所幫助。
(1)告訴孩子你的感受
當孩子犯錯誤時,家長不要急於粗暴的懲罰,因為這時的父母是很難保持冷靜的,衝動地對孩子進行懲罰的效果只會適得其反。你可以向孩子說出自己此刻的感受,讓孩子知道你對他剛纔行為的不滿。比如告訴孩子"我現在心情不好"、"我很不高興你的做法"、"我不喜歡你這樣沒禮貌"、"你的表現很讓我傷心"等。這樣做,一是讓自己平靜下來,二是讓孩子知道你生氣了,三是給孩子反思自己錯誤行為的機會和時間。
(2)間接地"懲罰"
如果孩子的過錯不大,家長可以對孩子已經發生的錯誤不過分追究,而是通過給孩子使個眼色、對他的行動加以限制、扣留他喜歡的東西、限制他娛樂的時間等間接懲罰的手段與方式,讓孩子記住這次教訓。還要對孩子以後的行為提出明確的要求,孩子應該怎麼做、達到什麼要求或標准,表明對孩子下次行為的期望。
(3)讓孩子體驗錯誤行為的自然後果
像案例中裡根的父親那樣,當孩子在行為上發生過失或者犯了錯誤時,父母不給孩子過多的批評,而是讓孩子自己承受行為過失或者錯誤直接造成的後果,使孩子在承受後果的同時感受到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心理懲罰,從而引起孩子的自我悔恨,自覺彌補過失,糾正錯誤。
(4)告訴孩子怎樣彌補自己的失誤
由於孩子小經驗少,當孩子做錯事情時,家長要告訴孩子修正錯誤的具體方法,給孩子指明"出路",讓孩子改錯有明確的目標,效果纔更明顯。孩子經歷對自己不當行為的反思之後,通過改錯重新恢復原來的自信,當孩子以後再犯錯誤時做了後悔的事情,他就會想辦法把過失彌補回來,而不會一味地譴責自己"我真沒用。"家長千萬不能含糊其辭甚至讓孩子"自己去想"。
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請家長們嘴下留情,手下留情,多引導少懲罰,讓孩子在健康和愉快的氣氛中茁壯成長。(王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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