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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1月18日訊
看到別人擺放賭博機能賺錢,便心生貪念,一次性購買了11臺賭博機,分別擺放在5個不同的地點謀利。近日,吳興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許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8000元。
被告人許某是安徽貴池人,在湖州開發區開了一家棋牌室。開張不久,他人以虧盈各半的方式,在許某的棋牌室內放置了一臺賭博機,僅僅幾個月,兩人便從賭博機中賺得了三、四千元。許某見賭博機盈利可觀,便一次性從外地購得了11臺『黃金甲』賭博機,並將其分別放於自己的棋牌室、朋友的飯店、面店、商店、網吧等5處地方供人賭博牟利。期間,五處賭博機擺設點在不同時期分別被警方查獲沒收並予以警告,但被告人屢教不改,每次今天剛被沒收,第二天就又重新補上,一來二去,被告人利用賭博機非法盈利持續了一年時間,共非法獲利人民幣22000餘元,其中許某個人非法獲利人民幣14400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以盈利為目的,將『黃金甲』賭博機放於他人經營生意的店內供人賭博非法獲利,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鑒於許某在案發後能自願認罪,法院遂對其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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