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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1月18日訊
一名從貴州來義烏務工的男子,4年多來一直使用假身份證。
就是這張假身份證,使他在意外猝死後,他的家屬在索賠時遇上了大麻煩。明明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地猝死,可業主卻不承認是工亡,男子的父母為此在貴州和義烏兩地奔波兩個多月後,纔獲得11.2萬元的意外死亡賠償金。
昨天上午,在義烏廿三裡街道司法所,參與調解此糾紛的專職調解員何正統不無遺憾地說,要不是他使用假身份證,此糾紛根本無須花這麼長時間來調解,他的家屬獲得的死亡賠償金也遠不止這些。
男子搬模具時意外猝死9月9日下午4時50分,廿三裡某吸管廠,因一臺機器剛調試好,要將一塊模具從機器上搬開。由於模具比較重,需要兩個人搬移,貴州籍務工人員廖某和工友尤某承擔了這個任務。
模具被移動20厘米後,尤某發現廖某站在那裡一動不動,還突然發出『啊』的一聲。尤某急忙過去拉了拉廖某的手,結果廖某沒有任何反應。在場的吸管廠老板季某見狀也過去拉了一下廖某的肩膀,誰知廖某整個人就往後倒了下去,躺在地上一動不動。
季某馬上送廖某到醫院救治,然而最終沒能挽回廖某的生命。
事發後,季某向警方報了案。警方經過調查,排除了他殺的可能。
第二天上午,季某到廿三裡司法所諮詢善後事宜。司法所工作人員當即交代季某,如果廖某的家屬來了,要安排好食宿,在許可情況下盡早到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善後事宜。
死者用的身份證是假的派出所民警在調查死者身份時發現,廖某提供給吸管廠打工的身份證是假的。
廖某在搬模具時猝死,算不算工亡?廖某的死該按什麼標准進行賠償?本來很好定論的一個問題因為這張假身份證而變得復雜起來。
在10月25日舉行的調解會上,死者家屬提出:由於季某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在一個月內向勞動部門提出工亡認定,廖某的死應參照人身損害致人死亡標准進行賠償。而季某認為,死者使用假身份證務工,不僅使自己無法辦理工傷保險而受到損失,而且無法向勞動部門申請工亡,廖某的死不能作工亡認定,只同意適當作些補償。
對於兒子使用假身份證一事,死者父親稱廖某已有10年左右未曾回家,他對兒子為何使用假身份證一事一概不知。
家屬最終獲賠11.2萬元據了解,此前,當事雙方都曾有私了的願望。廖某的家屬來到義烏後,廠方曾想賠兩萬元了結此事。而廖某家屬一開始提出要75萬元賠償款,後來又提出最少要55萬元。但終因死者身份證存在問題,私了時對賠償數額差距太大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廿三裡街道調解委員會在調解時認為,死者廖某在工作場地、工作時間、工作時猝死,可視為工亡,應按工亡標准進行賠償。而季某沒有及時向勞動部門申請工亡事出有因,因為他無法提供廖某真實的身份證明。
最後,經多名調解員的極力調解,雙方終於達成一致意見:季某一次性賠償死者家屬各種費用共計11.2萬元,但要待死者家屬提供死者廖某的戶口注銷證明後給予全部兌現。(浙中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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