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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11月19日電:從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獲悉,為鼓勵企業創立、保護自主品牌,促進商標發展戰略實施,濱海高新區在以往獎勵政策基礎上,最新發布了《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鼓勵企業實施商標戰略的獎勵辦法》及資金申報辦法,於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獎勵辦法將『天津市著名商標』認定企業獎勵從20萬提昇至30萬,更將出資鼓勵企業到港澳、海外等進行商標注冊,佔領國際市場。
據濱海高新區工商局負責人介紹,區內不少企業的商品都已打入國際市場。面對更加激烈的國際競爭,為了幫助企業進一步佔領國際市場,保護自主品牌,濱海高新區將鼓勵企業在境外注冊,並對於注冊費用給予相應的資金補貼,減輕企業申請商標的資金壓力。根據《辦法》,在國內商標注冊成功的高新區內企業,每注冊一件國內商標將獲得1000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在港、澳、臺地區商標注冊成功的區內企業,每注冊一件港、澳、臺地區商標可獲3000元一次性獎勵;在國外商標注冊成功的區內企業,每注冊一件國際(不包括港、澳、臺地區)商標將獲得1萬元一次性獎勵。
據了解,在原有鼓勵辦法的基礎上,新《辦法》還進一步提高了對於『名牌』企業的獎勵范圍和額度。對於向天津市工商局(及高新區分局)提出申請、通過國家商標局行政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的區內企業將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外,對於從商標爭議仲裁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企業,也將給予50萬至90萬一次性獎勵。對於被認定為『天津市著名商標』企業給予的一次性獎勵也從以前的20萬提昇到了30萬。《辦法》還首次提出了,將就國家工商總局確定為『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范企業』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據介紹,為推進企業品牌宣傳戰略,《辦法》還特別對獲得馳名商標獎勵的企業做出了要求,應將不低於30%的獎勵資金用於企業的品牌宣傳。為此,獎勵資金的20%將在企業基本實施宣傳計劃後兌現。(記者谷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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