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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1月23日訊
據《青年時報》報道 昨天下午,上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房產A中介糾紛案。
杭州一知名房產中介A公司把購房者王某告上法院,要求王支付1.6萬多元的中介費,以及一倍違約金,一共33750元。
今年5月7日,王某與一家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屋求購委托協議》一份,之後中介A帶王看了濱江花園一套房子,在看房確認書上簽了字,當時價錢沒談攏沒成交。
可後來,中介公司發現,5月11日王沒有通過中介,私自和原房東完成交易,辦了過戶手續。A中介認為,王看了房後,通過其他途徑完成房產交易,規避應支付給中介公司的代理費用,有『跳單』之嫌。
當時雙方簽訂的《房屋求購委托協議》中有約定:若王或其代理人、親屬與A中介介紹的賣方在看房後的6個月內未通過A中介完成該房屋買賣交易的,視為王違約,應向A中介支付全額代理費並承擔該代理費一倍的違約金。
『王是通過我們中介纔了解到房源的,「跳單」私下交易,這是違反「協議」約定的。』中介方的代理律師解釋說,這個協議簽訂以後,王在6個月內要買下這套房子應該通過這家中介,如果通過其他方式買下房子,根據約定內容,就算是違約。
王的代理律師反駁說,王在5月5日就已經和另一家B中介公司看過這套房子,之前看房時房東說要250萬元,一時沒達成協議,後來5月7日和A中介去看的是同一套房子。幾天後,B中介業務員打電話說房東同意240萬元,而且B中介費收得少,只要8000多元,於是,王就在B中介這交易了,不存在『跳單』一說。
『王同時到很多中介都看過房子,難道不成功的都要付中介費嗎?A中介的這份協議中的條款是在免除自己的責任,加重買家的責任,不合理。在杭州買房子又不是小數目,看房子總要貨比三家的。』王的代理律師質疑A中介的協議條款不合理。
此案法官沒有當庭宣判,正在調解中。(吳海婕 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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