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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獲悉,國家發改委正抓緊啟動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積極開展調查研究,促進此項工作加快推進(11月22日《京華時報》)。
發改委啟動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無疑是開啟了一條公車改革自上而下之路。十幾年的公車改革,不是在爭議中前行,就是在爭議中失敗。總結原因大概有四個方面:一是地方主要官員是現行公車體制最大受益人,是車改的最大阻力;二是缺乏剛性財政預算約束致使公車泛濫;三是公車改革不是自上而下,這種『改下不改上』具有體制上的衝突;四是缺少立法。
在我看來,一旦中央機關全面強力推行公車改革,以上四個原因都能對癥治療。這是因為,公車改革自上而下強力推動,不但能通過立法對公車進行統一規范,讓公車改革走法治化道路,而且能夠尊重民意、吸收民智,以民主決策、民主監督來保障公車改革科學推進。
有人用三個『不』字來總結某些地方的公車改革現狀:操作不透明、內容不科學、程序不公開。這三個『不』字也可以歸結於兩點:缺少民主,缺少法治。缺少民主,是說各地在試點車改時,改革方案不問民意,改革過程『偷偷摸摸』,這纔出現了按級別高低發放高額車補的『排排坐分果果』式的車改現象。
缺少法治,是說至今沒有一部權威法律來規范公車管理。盡管早在1994年就發布了《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但幾乎對公車沒有起到多少實質約束。
我以為,在發改委抓緊啟動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的同時,全國人大也應行動起來對公車改革進行立法調研,尤其是,車改模式的選擇、適用范圍的確定、公車管理細則及貨幣補貼標准等關鍵問題,理應成為立法調研的重點。
中央機關公車改革能否成為改革榜樣?不僅在於中央機關改革的自覺性,更在於全國人大的立法和監督。在發達國家,類似增減政府機關公務開支的變動,都必須經過公示——召開市民聽證會——議會討論表決的『三部曲』,而不可能由政府機關自己決定自己花多少錢。顯然,我們的公車改革最好也能借鑒這種模式,讓公眾、人大在公車改革中發揮重要作用。
公車改革的嘗試斷斷續續走了十多年,公車濫用現象不僅沒有被遏制,反而愈演愈烈,充分說明公車改革的方向搞反了,改革理應自上而下,而不是自下而上。如果早幾年中央機關就全面進行公車改革,有統一的法律來規范,有統一的監管,對省級政府和基層政府進行示范和指導,或許公車濫用就不會愈演愈烈了。
據報道,北京公車改革十年仍在原地踏步,車改依然沒有明確時間表,這就讓人對公車改革的效率和決心產生擔懮,但願中央機關公車改革能鞭策地方車改前行。我以為,中央機關車改首先要明確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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