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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蘇無錫新區某公司工作的周力狀告公司不支付加班費,他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實名舉報,要求補償加班費。但勞保監察大隊負責人稱,從勞動的相關法律法規來看,想要從勞動部門解決此事,已經很難。為此,周力給勞動部門送上一幅『不為人民服務』錦旗。(11月24日《現代快報》)
黃大隊長稱,勞動部門對於勞動糾紛的受理期限是2年,目前周力和他原來的公司的糾紛已經超過了這一期限。翻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會發現,其中第20條是這樣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而在過去的兩年多時間裡,『錦旗哥』周力向勞動部門多次舉報、投訴,打了14次官司,這已經不在監察條例所限定的2年期限內。
也就是說,黃大隊長的『不在受理范圍之內』要麼是對法律法規毫無所知,要麼是推卸責任的托辭。但無論是哪種情況,都只能說明勞動部門確實沒有做到『為人民服務』。這同時也說明,當地勞動部門收到這面『不為人民服務』的錦旗,一點也不用感覺『受之有愧』,而是『實至名歸』。
『錦旗哥』的投訴合理合法,卻被人認為『純屬偏執型人格,已經是一種病態的表現』,不能不說是一種悲哀。一個很奇怪的現象是,很多人明明屬於弱勢群體,卻常常習慣於用強勢者的思維來思考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講,正是一些被誤解為『偏執』的人的存在,在推動著社會的發展進步。他們在法律法規上的較真態度,正在一步步改變著現實的法律生態,他們的努力讓那些說風涼話的人也在深受其利。
黃大隊長稱『錦旗哥』的行為『對我們造成了很大的影響』——這是『錦旗哥』和公眾都想看到的結果,但從黃大隊長的反應來看,這種影響還是有限,因為回應只是在辯解自己如何盡力,事情如何難解決。對於負有監察責任的部門來說,對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情,應該做的不是辯解而是行動,不是辯解自己『已經盡力』而是看看自己哪裡還沒盡到力。如果總是被『人民』追著為其服務,『人民』不追就不服務,那就還是『不為人民服務』。
這樣一面錦旗是對相關部門的一種鞭策,它在提醒相關部門擺正自己的心態和位置,把屁股放在人民群眾這一邊,時刻把群眾的需要放在心上,努力積極地為人民群眾服好務、辦好事。如果當地勞動部門有知錯就改的勇氣,就應該把這面錦旗收下,放在辦公室裡,讓它時時鞭策自己,避免再做『不為人民服務』的事。(張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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