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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繼規范並上調二手房個人所得稅後,沈陽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也將上調。昨日記者從沈陽市地稅局了解到,從12月1日起,住宅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至1.5%,非住宅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為3%。
住宅項目預征率上調從2006年3月2日起,沈陽市對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企業,在土地增值稅未清算前,取得的轉讓房地產收入和預收房款,預征土地增值稅,住宅(不包括商務住宅)預征率為1%;商務住宅、非住宅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預征率為1.5%。
今年,沈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規定,除了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繼續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外,對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將再次進行調整,住宅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至1.5%,而非住宅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為3%。
沈陽市地稅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沈陽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核定征收率暫定為不低於5%,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政府從稅收環節調控房價對於此次上調稅率地稅部門表示,伴隨著核定征收率同步上調為5%,一些財務狀況不健全的開發企業將面臨多繳土地增值稅的後果。『從營業稅以及附加的上調,到二套房契稅的調整,再到土地增值稅,都傳遞了政府從稅收環節調控房地產的信號。』沈陽一房地產企業負責人認為,提高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稅率將增加房地產企業的稅費成本,最直接的就是對房地產開發商的資金進行收緊,會促使開發商加快資金回籠,不敢再囤房。但也有專家指出,如果僅僅提高預征率而不加強清算,土地增值稅的調節作用會大大減弱。
對開發商資金鏈影響不大上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是否會造成部分開發商資金鏈斷裂?沈陽房地產界的一位業內人士認為,這次住宅項目上調的幅度並不是很大,因此對開發商資金鏈運作的影響不會很大。『畢竟這個稅是在事後征收的,也就是開發商已把項目銷售得差不多了,資金已經回籠的情況下纔征收的,因此對他們的資金運作不會造成太大影響。』
不過,雖然不會影響開發商資金鏈,但這次上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卻表明了政府部門繼續調控房地產的決心不變。而開發商會不會掀起新一輪的降價潮,還需要拭目以待。
名詞解釋
土地增值稅預征
土地增值稅出臺於1994年,目的主要是為調控當時的房地產泡沫,一直以來各地對於土地增值稅都是采取預繳的方法,即開發商按照自己的估測預先繳納一筆稅金。但是,長期以來土地增值稅以預付的方式執行,也導致在結算過程中少收、漏收了大量稅款。近期,國稅總局要求各地對之前采取預繳方式一直沒有進行清算的房地產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這將成為調控房地產市場的一記重拳。記者丁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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