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新社北京11月25日電(記者張蔚然)全國法院國家賠償工作會議25日在京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表示,要切實做好國家賠償工作,以親和的態度對待賠償請求人,主動做好善後工作,充分發揮國家賠償的救濟功能、撫慰功能、息訴息訪功能。
據悉,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將於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國家賠償法暢通了受害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渠道,完善了國家賠償的機構建制,擴大了國家賠償范圍,完善了國家賠償程序,提高了賠償標准。
沈德詠強調,要始終堅持依法賠償,修正錯誤,積極履行賠償義務,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作出賠償決定。要依法及時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賠償請求,充分保護其申請賠償的權利,規范審理程序,充分保護賠償請求人的知情權、參與權。
沈德詠要求,要秉持『防為上,救次之,戒為下』的司法理念,加大依法追償和追責力度,促進國家賠償工作健康發展:
一是必須堅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始終恪守公平正義底線,重事實,重證據,依法裁判;
二是必須堅持司法公開和司法民主,充分尊重當事人的主體地位,有效發揮人民陪審制度功能,努力使司法過程達到訴訟程序法定、群眾有效參與、形式公開公正、措施便民高效、文書規范合體、說理釋法詳細、救濟告知明確的效果;
三是必須堅持依法追償和依法追責,對負有責任的審判、執行人員,必須依法追償,對違反黨紀政紀的人員,必須依紀進行處分,對構成犯罪的,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