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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過4天,力保公民索賠權的新《國家賠償法》將正式實施,聯系到半個月前國務院正式文件中『不得侵害執法對象的人格尊嚴』的提法,北京分析人士指出,在公民人權意識覺醒與提昇的時代,中國在制定法律法規以及具體行政方面正越來越重視對公民權益與尊嚴的保護和尊重。
從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國家賠償法》,最大的亮點就是賠償原則不再強調是否『違法』,擴大賠償范圍。中央電視臺指出,此舉『將減少大量合法行為損害公民權益而得不到賠償的情況』。同時精神損害也首次納入國家賠償范圍內。專家分析,這些新規定將從源頭遏制『躲貓貓』類事件的發生。
近年來,中共依法治國的實踐在破解難題中逐步推進。2003年,27歲的孫志剛在廣州收容所被毆打致死,直接促成了有關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新的法規出臺,他的家人獲得了國家賠償。發生在2005年的佘祥林案、聶樹斌案,促使最高法院自2007年起收回死刑復核權,『嚴格把關避免錯殺』。去年2月,雲南省晉寧縣看守所在押人員李蕎明被牢頭獄霸毆打致死,這一被媒體稱為『躲貓貓』的事件客觀上加速了國家賠償法的修改。去年6月,堅持『開胸驗肺』的張海超,最終獲得61.5萬元的職業病賠償,衛生部隨後要求加強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
分析人士指出,這一系列變危機為契機,積極回應民意訴求的舉措,既著力規范權力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又利用這些典型案例影響和促進了一系列法律條令的修改,推動了中國的法治建設以民權民生為重要導向。
正因為這一導向的日益凸顯,民眾對一些正在醞釀中的與民生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例等更加期待。例如最近內地物價飛漲使一些社會人士呼吁盡快出臺社會救助法,而強制拆遷引發的諸多群體性事件也讓有識之士提促政府及早公布已征求意見近一年的新拆遷條例。
不過由於事關民權、民生,又牽涉多方利益,一些法律法規的出臺既需慎重,亦非易事,有專家指出,新拆遷條例遲遲未出臺,就既有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確定補償標准等技術層面的問題,也不排除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團的杯葛。因此,正如推進改革需要極大地魄力與勇氣,推進以民權民生為重要內容的法制建設,同樣需要極大的魄力與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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