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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虛開增值稅發票,一直是我國司法部門嚴厲打擊的刑事犯罪之一。稅務機關處於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第一線,業務素質高的稅官能及時發現和有效防范此類犯罪。相反,如果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與犯罪分子勾結,為其虛開增值稅發票行為大開綠燈,無疑會助長犯罪。前不久,市二中院終審了一起刑事案件,保稅區國稅局工作人員魏某把手中的權力當成牟利工具,為違法者開綠燈收受賄賂。最終,因受賄罪獲刑。
【案發】
因職權被『拉下水』
魏某案發前在本市保稅區國稅局稅政管理科,負責流轉稅材料的審核,其中包括增值稅、消費稅,還有票據的管理以及與市局相關業務的協調。2004年1月至2008年6月間,天津歐寶龍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負責人孟某(已判刑)為虛開並銷售增值稅發票以期非法牟利,向保稅區國稅局申請增值稅發票的增版、增量。為通過魏某的審批,設法結識了魏某,並多次向魏某行賄。
證據顯示,2007年11月16日,孟某在中國農業銀行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支行開設內存人民幣2000元的銀行卡一張,後在保稅區國稅局辦公樓內將該卡送給魏某。同年11月27日,孟某又在該卡內存入人民幣5000元。
2007年12月、2008年1月,魏某再次收受孟某行賄的一部諾基亞牌E90型手機(後經鑒定價值人民幣5000元)及一個煤晶雕制工藝品牛。
在此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魏某對歐寶龍公司提出的增值稅發票增版、增量申請予以審核批准。案發後,諾基亞牌E90型手機一部、煤晶雕制工藝品牛一個被檢察機關扣押在案。魏某向檢察機關退繳受賄所得人民幣7000元。
【調查】
自願認罪證據查實
天津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乾警在調研過程中發現了天津市保稅區國家稅務局乾部魏某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的線索。經過相關工作,魏某供認了其利用職務便利收取相關企業人員賄賂的事實。於是,該局予以立案偵查。
在審理過程中,已經被判刑的孟某證實他為了牟取非法利益認識魏某並向其行賄的事實。也有人證明了孟某和魏某『喝過一次酒』的事實。甚至連魏某將收受的諾基亞手機和煤晶雕禮品牛送人的事,檢察院都查清楚了。接受轉贈的粟某向檢察院證明,他在與魏某交往過程中,魏某送給他這兩樣禮物。
至於收受銀行卡用於個人消費,檢察機關調取了中國農業銀行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支行的銀行卡賬戶存款及消費歷史明細查詢記錄、銀聯商務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銀聯卡消費記錄以及銀行卡消費商戶存根復印件等,予以證實。
【下場】
犯受賄罪獲刑一年
一審天津濱海新區法院認為,魏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受賄數額為人民幣12000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當依法予以懲處。鑒於魏某當庭自願認罪,具備悔罪表現,又確系初次犯罪,且犯罪後將收受的贓款予以退贓,可酌情從輕處罰,考慮到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對其適用緩刑。綜合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贓款人民幣7000元以及贓物諾基亞牌E90型手機一部、煤晶雕制工藝品牛一個,依法沒收。
魏某不服,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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