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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積金二套房貸相關細則。通知規定,所購房屋為第二套住房的個人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個人貸款利率的1.1倍,同時,二套住房的個人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今天發布的相關細則規定,即日起,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高於且包含28.81平方米的,購房者申請公積金二套房貸將被拒貸。
通知還規定,所購房屋為第二套住房的個人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購買第二套住房為公寓、別墅及其他高檔住宅的借款人發放個人貸款。
在利率方面,通知規定,所購房屋為第二套住房的個人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個人貸款利率的1.1倍。同時,所購房屋為第二套住房的個人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即個人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或實際購房款(以兩者中較低額為准)的50%。
而對於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屬於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停止受理其個人貸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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