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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1月30日訊
鎮海的張女士,因為和繼母諶女士爭老父親遺留下來的一套房子,上了法庭。
兩年多前,張女士把諶女士請來做保姆,照顧老父親。不想,80多歲的老父親和比他小34歲的諶女士偷偷領了結婚證。老人還寫了一張遺囑給諶女士,讓他繼承自己留下的房子。
房子是張女士買給父母的,當時老人立下遺囑,讓女兒將來繼承房子,並進行了公證。
昨天鎮海法庭審理了這起案子。
承辦法官表示,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對於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正遺囑、錄音遺囑等各類遺囑,以經過公證的遺囑法律效力最大。
法庭判決房屋歸張女士所有,繼母諶女士要在30天內搬離。
老父親和比他小34歲的保姆結婚1992年,張女士為父母在鎮海買了一套50平米的房子,當時花了1萬4千多元。
兩年後,父親立下遺囑,明確房屋由張女士繼承,並將遺囑進行公證。
2006年,張女士的母親去世,81歲的老父親獨居。
老父親患有胃癌。2007年4月,張女士為父親找來一個保姆——48歲的湖南人諶女士。
當時,諶女士的丈夫剛去世一年,她跟著女兒來到了寧波。
之後的兩年多,張女士通常只在周末或節假日來看望父親。每次問起保姆諶女士,老父親都表示很滿意。
去年10月,張女士得知,早在7個月前,諶女士已和老父親偷偷領了結婚證,成了自己的繼母。
張女士看著比父親小34歲、甚至比自己還要小4歲的女人成了繼母,極力反對,數次跟諶女士發生爭吵,但老父親堅持要跟諶女士在一起。當著父親的面,張女士也不好多說什麼。
承辦法官:公證遺囑效力最大今年2月,張女士的父親再婚不足一年,病情惡化,不久去世。
張女士拿出10多年前父親留下的遺囑。
諶女士也拿出老人去年寫給她的遺囑:死後,房子由諶女士繼續居住,家裡所有的東西歸諶所有。
為了老人留下的房子,兩人鬧上了鎮海法庭。
承辦法官說,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對於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正遺囑、錄音遺囑等,以公證遺囑的效力最大。
在這起案件中,只有一份公證遺囑,因此,以這份遺囑的內容為准。
昨天,鎮海法庭審理後當庭宣判,房屋歸張女士所有,諶女士要在30天內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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