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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業主駕車意外將小區地下車庫的道閘撞損。事後,因小區物業擅自將被撞道閘轉移並將設備主機板拆下,破壞了事故現場,使雙方在賠償數額上產生爭議。日前,河西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物業公司應對其破壞事故現場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市民王某是河西區某小區的業主。2009年12月30日13時25分左右,王某駕駛女兒的QQ汽車從小區地下車庫出來時,由於操作不慎,車輛溜車撞上地下車庫的道閘邊杆,造成道閘、道杆及攝像頭被撞倒的事故。據小區物業公司稱,事發後,雙方多次協商賠償事宜未果。為此,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王某賠償經濟損失3.4萬餘元,王某之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時該汽車投保的保險公司也被列為被告。
法院經審理查明,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對道閘損失評估為5000元。今年1月6日,小區物業和王某父女再次到現場協商解決問題時,物業公司已自行將被撞倒的道閘轉移,並將道閘設備的主機板拆下。由此,雙方的爭議焦點集中在損失的賠償范圍上。
根據已查明事實及相關法律,法院認為,被告王某應對其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被告王某之女作為車輛的所有人,將車輛借與王某使用,應在王某不能進行賠償時,在車輛價值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原告主張王某之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由於事故車輛在被告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按照法律規定,應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財產損害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被告王某父女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事故發生後,原告作為該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負有保護現場的義務,但原告在未征得王某父女同意且其未在場的情況下,擅自將被撞倒的道閘移動位置,並將控制箱內的主機板拆下挪走。故原告應對其破壞事故現場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原告當庭放棄對主機板損壞費用主張權利,法院予以照准。對於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整套道閘費用的訴求,法院認為,在道閘可以修復的前提下,三被告應賠償的是修復費用。綜上,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財產損失限額內賠償原告道閘修復費用2000元;被告王某賠償原告道閘修復費用3000元;在王某不能賠償時,王某之女在事故車輛價值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徐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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