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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廣州11月29日電(記者鄧圩)村委會成員中應當至少有一名婦女,村民民主參與村委會選舉,1/5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對村委會成員提出罷免……29日上午,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在廣州召開,《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修訂草案)》提交審議。
為了更好地發揮婦女在農村基層民主建設和社會事務管理中的作用,《修訂草案》特別強調,『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至少有一名婦女』,為保證該條款得以落實,《修訂草案》做了一系列程序性規定。另外,村委會任期是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反映最為集中的問題。《修訂草案》對此規定,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進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修訂草案》還規定,村民委員會應當自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之日起10日內完成工作移交。
《修訂草案》還規定,本村1/5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委會成員的要求。對於罷免要求或罷免建議,村委會應在30日內召開村民會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
為了更好地體現村民自治,保障村民的民主權利,《修訂草案》增加了村民民主參與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規定。明確了村民委員會選舉方式和完善了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程序,特別是增加了無候選人的選舉方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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