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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昨天,市市政市容委發布《關於貫徹執行〈住宅采暖室內空氣溫度測量方法〉的若乾規定》,首次明確表示,如果確實屬於供暖單位原因造成用戶室溫低於標准,將在供暖期結束後的一個月內退費。根據測溫辦法規定,供熱單位應當自接到用戶測溫申請後的當日與用戶約定進行入戶測溫,供熱單位上門測溫不收費。記者了解到目前北京還沒有第三方測溫機構收到住戶測溫申請。
供暖結束後1月內退費昨天,市市政市容委公布了《關於貫徹執行〈住宅采暖室內空氣溫度測量方法〉的若乾規定》。其中明確規定,居民用戶發現室溫低於規定標准或約定標准的,可向供熱單位申請測溫,供熱單位應當自接到用戶測溫申請後的當日與用戶約定進行入戶測溫。采暖期內,因供熱單位責任造成居民用戶臥室、起居室溫度任意時間段不合格的,視為當日全天室溫不合格。供熱單位接到用戶對采暖室溫質量的投訴後,供熱單位應當在6小時內做出反饋。對確實難以立即解決的問題,應當向用戶做好解釋工作。
根據供熱采暖合同的約定,供熱單位應當向用戶退還采暖費的,用戶應當在采暖期結束後的一個月內持供熱單位室溫檢測不合格證明或第三方機構的測溫報告原件、以及采暖費發票原件,到供熱單位辦理退費或抵扣下個采暖期用戶應當支付的采暖費。不屬於供熱單位責任造成的用戶采暖室溫不合格,供熱單位應當向用戶出具書面說明,並可以根據用戶要求協助采取改進措施,所需費用由用戶承擔。
測溫需攜帶五種『武器』此前,市質監局公布的《住宅采暖室內空氣溫度測量方法》,對居民室溫的測量方法、測量儀器等做出了詳細規定。
按照規定,測溫人員上門時,應該攜帶數字溫度計、溫度巡回檢測儀、秒表、鋼卷尺、專用支架五種設備。數字溫度計、溫度巡回檢測儀用於測溫,測量范圍應覆蓋0℃至50℃,最大允許誤差不超過±0.5℃,分辨力應優於(含)0.1℃。鋼卷尺用於確定房間測量點位置,秒表用於測時,專用支架用於在規定位置放置溫度計。另外,測量時應關閉戶門和外窗,傳感器應避免陽光直射或其他冷、熱源乾擾,讀數時應避免人員走動。
16平以上房間要選5個點測溫當房間面積小於16平方米時,測溫時選擇一個測溫點就可以了。溫度測量點應選擇距離外牆內表面不小於(1.5±0.05)m,距離內牆表面不小於(1.0±0.05)m,距地面正上方(1.4±0.05)m范圍內的位置作為測量點。 當房間面積大於16平方米時,測溫時需要選擇5個測溫點。測溫時,工作人員要用專用支架將溫度測量器具放置在事先確定的5個測量點上,使溫度測量器具處於正常工作狀態,儀表顯示值在10分鍾內變化不超過0.2℃時開始讀數,每分鍾內5個測量點依次讀數一次,共計3次。測量結果進行綜合計算後得出最後的測溫數據。(記者賈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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