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3日從民政部獲悉,民政部、財政部日前下發通知,決定自2010年1月起為全國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
據介紹,孤兒保障的對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
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兒童福利工作,給予孤兒等特殊困難兒童特別的關懷。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健康發展,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完善,孤兒各項權益得到了相應保障。但是從全國范圍來看,面向孤兒群體的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孤兒保障水平偏低,難以滿足其成長需求,兒童福利機構護理人員短缺且專業化程度低,孤兒在醫療康復、教育、住房及成年後的就業等方面還有很多困難。
記者了解到,中央財政2010年安排25億元專項補助資金,對東、中、西部地區孤兒分別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標准予以補助。以後年度按民政部審核的上年孤兒人數及孤兒基本養育需求,逐年測算安排中央財政補助金額。
關於資金發放問題,民政部、財政部要求,縣級財政部門根據同級民政部門提出的支付申請,將孤兒基本生活費直接撥付到孤兒或其監護人個人賬戶或福利機構集體賬戶。財政直接支付確有困難的,可通過縣級民政部門按規定程序以現金形式發放。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