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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2月04日訊
昨天,杭州濱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杭州市濱江區原區長助理陸軍(正處級)受賄案。
檢察機關查明,2000年至2009年底,陸軍在擔任蕭山市排水管理處主任、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城建指揮部副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總指揮和杭州市濱江區長河街道黨工委書記期間,在工程建設、項目結算等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工程承建方、工程具體施工人及有關事項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他們賄送的財物價值60餘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陸軍身為國家機關及國有事業單位領導乾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設、項目結算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送的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犯罪,應以受賄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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