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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天津頻道12月4日電(記者張澤偉)當心急如焚的河北青年王治國趕到天津火車站時,他要乘坐的K919次列車已經出發10分鍾。他先後來到售票大廳的改簽窗口和退票窗口,都被工作人員告知既不能改簽也不能退票,他的車票只能作廢。
要是在以前,列車開動後的兩小時內,王治國還可以辦理改簽,但12月1日起執行的一項『退票新規』,使他這張從天津到邯鄲、面值82元的車票一文不值。
根據12月1日起新執行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車次乘車時,應當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車次開車前辦理一次提前或推遲乘車簽證手續,只有特殊情況經站長同意可以在開車後2小時內辦理。同時新規明確,持動車組列車車票的旅客改乘當日其他動車組列車時,不受開車後2小時內限制。
『我買不起動車票,也沒有資格讓站長特殊照顧。』無奈之下,王治國再花45元新買了一張無座車票,乘2日1點40分的K7728次列車回邯鄲。
北京鐵路局天津站有關負責人說,天津站已執行新的退票規定,這確實給一些像王治國一樣不了解新規、又來不及提前辦理改簽或退票的乘客帶來不便:既耽誤了原定行程,又遭受經濟損失。但他認為,新規能有效打擊『票販子』,維護正常購票秩序。今後,『票販子』囤積的車票若在火車開動後仍沒有『出手』就只能作廢了。
但不少乘客對『退票新規』仍有質疑。
質疑一:新規是不是『霸王條款』?在一家健身俱樂部工作的賀俊波每年春節都要回四川老家,他認為退票新規『十分不合理』,有『只許火車晚點,不許乘客遲到』之嫌。一方面要求乘客不能遲到,遲到不能退票,另一方面對列車自身的經常性遲到卻『視而不見』,更沒有給乘客任何補償。他說,每年春節回家火車非常擁擠,有幾次都沒能擠上車,『擠不上車今後也不能退票嗎?』
不少消費者認為,乘客是預先支付車票款,沒有人會花錢買票後還故意晚點,乘客趕不上火車幾乎都不是『自願』,而是『被動』的,有時具有一定的不可抗因素。應允許乘客受到意外事件乾擾時,在晚點後予以改簽或退票。
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說,除非鐵道部門保證不因任何意外影響乘客出行,『乘客和鐵路運輸部門,雙方在權利義務上是對等的。』他說。
也有律師認為,鐵路部門與旅客之間是合同關系,旅客遲到算是違約,理應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但具體承擔多少,要經過測算,但不能讓車票作廢,因為這意味著違約的旅客要承擔100%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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