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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朝陽法院近日對『男子酒後掉入污水河溺亡』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酒友韓進祥根據以往與死者韓寶成交往的經驗判斷允許其自主離開,不存在主觀過錯。此外,韓進祥在與韓寶成飲酒後,進行了適當的提示和勸誡,並曾到韓寶成家詢問並告知相關情況,已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據此法院判決駁回了韓寶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宣判後,韓寶成家屬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判決稱,通過庭審調查可知,韓寶成生前素有飲酒習慣,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對於自身酒量及酒後可能引發的後果應有充分認知。
韓寶成自願到韓進祥家中做客並飲酒,未發現韓進祥有執意勸酒致韓寶成超量飲酒的情節。之後韓寶成自主離開韓進祥家,韓進祥隨後到韓寶成家中,韓寶成之妻與韓寶成電話聯系未發現明顯異常。
法院認為,根據以上情況,韓進祥並不負有在韓寶成酒後將其護送回家的法定義務。韓進祥根據以往與韓寶成交往的經驗和常人的一般認知水平判斷,韓寶成情況基本正常並允許其自主離開,並不存在主觀過錯。此外,韓進祥在與韓寶成飲酒過程中及飲酒之後,進行了適當的提示和勸誡,並曾到韓寶成家詢問並告知相關情況,已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
綜合以上情況,法院認為,韓寶成家屬要求韓進祥就韓寶成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不予支持。據此法院駁回了韓寶成家屬的索賠請求。
在判決最後,法官寫有一段文字是對飲酒人的規勸。判決說:『飲酒是一種能夠導致自身意識和控制力降低的行為,行為人應當謹慎對待並適當約束,方能有效避免傷害事件的發生。』希望飲酒人能夠以此為戒。
記者注意到,在已見諸報端的多起飲酒致死案件中,酒友被判承擔責任的居多,只不過是責任大小的區別,嚴重的還有承擔刑責的。但在本案中,酒友韓進祥為什麼完全不用承擔責任呢?宣判後,主審法官牛冬華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采訪。
牛冬華法官表示,當天韓寶成自願到韓進祥家飲酒,席間韓進祥及家人沒有灌酒行為,在飲酒過程中,韓進祥沒有過錯。而根據法庭了解的情況,韓寶成素有飲酒習慣,當天也沒有較平時超量飲酒。
韓寶成走後,韓進祥還到韓寶成家看望,並將飲酒一事告訴了韓寶成的妻子,已盡到注意義務。韓寶成的妻子在與丈夫通過第一個電話後,也沒有察覺丈夫有什麼異常,說明韓寶成在離開韓進祥家時表現較為正常,能夠自主。在這種情況下,韓進祥沒有將韓寶成親自送回家並無不妥。而且,在韓寶成離開韓進祥家後至韓寶成死亡相隔時間較長,中間發生了什麼,他是怎麼掉進河裡的,都還是疑問。
牛冬華法官表示,飲酒人死亡,酒友是否承擔責任,還要結合具體案情,以酒友是否有過錯為前提,不能簡單認為有人因酒死亡一塊喝酒的就要承擔責任。但是,當飲酒人出現明顯不適,或者因醉酒而不能自主的情形發生,此時,一起喝酒的酒友就有了基本的照顧義務。 (作者: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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