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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早上8點左右,一男子打電話報警,說他在長河一出租房被一個女人打劫。搶了他一條價值上萬元的黃金項鏈。報警男子姓王,富陽人,1972年生。
長河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時,王就站在出租房門口,房內有一女孩坐在床上,眼瞼紅腫,像是剛哭過。女孩姓唐,湖南人,18歲。這個出租房是唐的住處。
後來,經民警反復詢問纔知道,原來,這並不是一起搶劫案,而是一起因喝『花酒』引起的糾紛。
王有老婆,有孩子。在富陽有一個廠子和一個雜貨店,是一個月流動資金十幾萬元的商人。今年4月,王說他到桐廬辦事,客戶請他喝花酒時認識了女孩小唐。
問什麼叫喝花酒?
王笑著,看著自己的腳尖輕聲答,男人都懂的。
當時,他對小唐感覺特別好。那個時候,小唐高中畢業不到一年。他覺得小唐漂亮,聰明,得有人包裝纔行。於是,他對小唐說,我要包裝你。他和小唐互留了電話。
過了一個星期左右,小唐打電話給他,說想到富陽玩,讓他幫忙訂個房間。
『我當時想,她讓我訂房間,肯定是想我留下來跟她一起住的。不然,她為什麼讓我訂房間?』
小唐在一旁插嘴說,『不讓你幫我訂房間,難道我住你家嗎?』
那以後,小唐就住在了富陽,他給她租了房子。
後來,他還真的送她上了大學。
民警問大學的名字,他說是野雞大學。
女孩問他,你把我當成什麼了?
王答:我本來送你讀大學,是想培養你做我情人的,情人起碼也得有大學文憑的。
兩個人好了六七個月,女孩懷孕了。兩人都不想要這個孩子,於是,女孩去醫院流了產,流產當天,王一直陪著唐。第二天,王的孩子發燒,他就匆匆回了家,幾天沒有露面。
唐火了,說她看清了自己的地位。那以後,她就經常和王為一點小事吵鬧,還讓王給她寫了張1.5萬元的欠條,說她為他流了產,這是精神損失費。
唐拿到欠條第二天,突然就消失了,住到了長河小姐妹這裡。
事發前一天下午,唐打電話給王,說想他了,讓他到長河來一趟。王也覺得好長時間沒見著唐了,就到了長河,兩人又在一起纏綿了一個晚上。早上,唐拿出那張欠條,讓王給錢。
王不給,想走,唐伸手就扯下了王脖子上的那根黃金項鏈。
民警了解了事情大致經過後,把這起糾紛移交到了長河派出所警民聯調室,由聯調室老娘舅沈美法接手調解。
唐堅持讓王拿出1.5萬元,王堅持說沒有。
王說,從4月份兩人交往到分手,唐花了他有10萬元。唐在一旁大聲說,胡說,哪有這麼多,也就五六萬元。
沈美法苦口婆心做了有兩個小時的工作,王答應給唐1萬元補償。
唐拿到一萬元後,雙方簽了協議,內容如下:本協議,從雙方簽字後即日起,雙方恩斷義絕,不再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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