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一輛比亞迪轎車在天鋼廠區一門口撞上迎面駛來的金杯牌貨車,貨車中一名男子當場被甩出車廂,顱骨骨折、身上多處受傷。後經交管部門認定,比亞迪車司機承擔70%責任,金杯車司機承擔30%責任,受傷男子不承擔責任。日前,經法院審理,比亞迪投保的保險公司和車主共同賠償男子18.4萬元。
去年8月21日,胡某駕駛比亞迪轎車駛至天鋼廠區2號門口時,遇付某駕駛的金杯牌貨車迎面駛來。胡某觀察不周,未按規定讓行,車輛前部撞在付某車輛左側。當時,金某正坐在金杯車封閉車廂裡,當場被甩出車廂,摔倒在地。經交管部門認定,胡某承擔主要責任(70%),付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30%),金某不承擔事故責任。事發後金某傷情被診斷為:急性開放性重型顱腦創傷、顱骨骨折等。後有關部門對金某傷情進行了鑒定,日常生活能力輕度受限符合十級傷殘、右踝、右足趾功能喪失符合十級傷殘。今年8月,金某將胡某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索賠27萬元。
東麗法院查明,原告合理經濟損失為: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2萬元。另查,比亞迪小轎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與商業三者險。
法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責任明確,交管部門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作出的責任認定客觀准確,予以采納。原告金某合理的經濟損失,應由被告胡某按照其所承擔的事故責任負責賠償。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強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金某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殘疾賠償金等14.2萬元。保險限額之外,被告胡某賠償原告醫療費、鑒定費總計6萬元的70%,即4.2萬元。(記者陳遇冬通訊員麗研)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