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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日前公佈一批任免決定。
具體任免情況如下:
一、中央批准:明確車俊同志爲正部長級幹部。
二、自治區黨委決定(批准):
夏廣泰同志任自治區商務廳黨組成員、書記、副廳長;
何利民同志任喀什地委委員(試用期一年);
王昌霖同志任和田地委委員(試用期一年);
劉新福同志任自治區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崔建新同志任自治區政協提案委員會主任,免去其自治區政協辦公廳副主任職務;
肖慶華同志任自治區政協經濟委員會主任,免去其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李維青同志任自治區政協文史資料和學習委員會主任,免去其新疆人民出版社總編輯職務;
高新梅同志任自治區政協辦公廳巡視員,免去其自治區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王鐵民同志任自治區政協喀什地區工委副主任(列買買提明·吾斯曼之後),免去其喀什地委委員職務;
童衛東同志任自治區政協和田地區工委副主任(列亞力坤·卡的爾之後),免去其和田地委委員職務;
孫建峯同志任自治區國家安全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廳長級,列王樹林之後),免去其克州黨委副書記、常委、委員、紀委書記職務;
許咸宜同志任克州黨委委員、常委;
王令軍同志任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試用期一年);
張澤玉同志任自治區公安廳特警總隊政委,免去其自治區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政委職務;
崔景玉同志任自治區公安廳特警總隊總隊長(試用期一年);
謝暉同志任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免去其自治區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
任傑靈同志任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自治區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免去其自治區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政委職務;
曾小剛同志任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局長;
劉頌東同志任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副局長,免去其阿勒泰地區行署常務副專員職務;
吳華同志任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副局長;
張雲城同志任自治區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第一監事會主席(廳長級),免去其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吐斯娜依·艾沙同志任自治區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第一監事會副主席(副廳長級);
陳道強同志任自治區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第三監事會主席(副廳長級);
付燕同志任自治區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第四監事會主席(副廳長級);
阿不力米提·阿不來提同志任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閆儉同志任新疆糧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免去其新疆糧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職務;
王玉成同志任新疆糧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免去其自治區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
鄭強同志任自治區招商發展局(自治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局長(主任);
張新泰同志任新疆人民出版社總編輯,免去其自治區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副局長職務;
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依提同志任喀什地區行署副專員(試用期一年);
鄧勇同志任自治區國家安全廳黨委委員、書記,免去其自治區教育廳黨組成員職務;
宋振亞同志任自治區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黨組成員、書記,免去其自治區教育廳黨組成員職務;
黃永軍同志任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黨組成員、書記,免去其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職務;
免去高烈卿同志自治區政協經濟委員會主任職務;
免去張愛國同志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
免去田建榮同志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局長職務;
免去徐國華同志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職務;
免去張巖同志新疆伊犁河流域開發建設管理局局長職務;
免去姚建新同志自治區招商發展局(自治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局長(主任)職務;
免去王奕文同志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副祕書長職務;
免去李元江同志自治區國家安全廳黨委書記、委員職務;
免去楊乃初同志自治區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黨組書記、成員職務;
免去劉賓同志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黨組書記、成員職務。
(自治區黨委批准的上述行政、政協及羣團組織的職務任免按有關法律規定、章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