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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惠民政策體系,適時適度對社會保障及救助標准進行調整,東麗區根據市級相關社會保障、救助標准調整政策規定,依據東麗區實際財力,按照『循序漸進、城鄉統籌、標准適度、適當領先』的原則,制定本意見,提高了21項社會保障和救助標准。
1、提高城鄉低保救助標准。從2010年4月起,由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
2、提高城市特困救助標准。從2010年4月起,由每戶每月130元,提高到每戶每月135元。
3、提高農村特困人員救助標准。從2010年4月起,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
4、提高農村五保集中分散供養標准。從2011年1月起,農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養的各增加1000元。其中集中供養的由每人每年9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0元;分散供養的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
5、提高城鄉低保特困人員年終一次性補助。從2011年1月起,將城鄉低保、特困人員年終一次性補助,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300元。
6、提高低保特困人員春節慰問(原指餃子費)標准。從2011年起,將春節慰問(原指餃子費)標准擬由每人120元提高到300元。
7、提高高齡老人生活補助。從2011年1月起,80歲以上老人生活補助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90-99周歲老年人生活補助標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百歲老人生活補助由每人每月460元(含國家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新增70-79周歲老年人生活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150元。
8、提高城鄉低保戶取暖定額補助標准。從2011年1月起,城鄉低保戶未享受集中供暖的定額取暖補助標准由每戶200元,提高為每戶500元。
9、提高城鄉特困戶取暖定額補助標准。從2011年1月起,城鄉特困戶定額取暖補助標准由每戶200元,提高為每戶500元。
10、提高解放前老黨員補助標准。從2011年1月起,分別對抗日、解放戰爭時期老黨員補助各提高300元。其中對1945年8月30日前入黨的老黨員,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1945年8月31日至1949年10月1日前入黨的老黨員,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300元。
11、提高農村義務兵家屬優待金。從2011年1月起,農村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標准由每戶每年10000元提高到每戶每年13000元。
12、提高臨時救助補助標准。從2011年1月起,對突發變故困難家庭臨時救助標准由每戶1000-3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
13、提高學齡前兒童節日救助標准。從2011年1月起,將低保特困家庭學齡前兒童『六一』兒童節、春節各500元的救助提高到各節600元。
14、提高中小學特困學生節日補助。從2010年7月起,將特困學生國慶節每人補助500元、春節1200元各提高100元。
15、提高低保精神殘疾人服藥補貼標准。從2011年1月起,將每年每人800元標准提高到1500元。
16、提高精神殘疾人住院補貼標准。從2011年1月起,將住院治療一年以內的持證的精神殘疾人,由補貼1200-32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
17、提高殘疾人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補貼標准。從2011年1月起,將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補貼1632元,提高到補貼1830元。
18、提高低保殘疾人生活補貼標准。從2011年1月起,將農村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100元、非重殘的每人每月50元救助標准,提高到重度殘疾200元、非重殘100元。
19、提高分散供養五保殘疾人生活補貼標准。從2011年1月起,將每人每年發放生活補貼500元,提高到1000元。
20、提高養老保障標准。從2011年1月起,提高60周歲以上已享受待遇的東麗區農業戶籍(含轉非未轉工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各類人員保障水平,包括已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及2009年8月31日前已享受區退養補助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提高30元。
21、提高城鄉低保特困五保大病救助。從2011年1月起,對區屬醫療救助對象住院醫療期間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醫療費用,先由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市醫療救助及區城鄉居民住院補助後,剩餘個人負擔部分再報銷50%,年報銷封頂線為10萬元。(通訊員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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