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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蘆臺春』是在本市知名度、認可度相當高的白酒品牌。不料,市場上卻突然出現貼著『蘆臺春』商標的啤酒,一時間惹得眾多市民摸不著頭腦。近日,『蘆臺春』生產廠家天津泰達酒業公司提起維權訴訟,要求法院認定相關啤酒的生產廠家等單位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停止侵權,連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前天下午,市二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庭上,泰達酒業的代理人說,這些『蘆臺春』啤酒是在今年年初開始大量上市,『擾亂了我們的市場秩序,甚至有消費者提著啤酒來問,啤酒的標簽與「蘆臺春」一模一樣,這是不是我們的系列酒。我們明確聲明,蘆臺春酒廠從來沒有生產過啤酒,我們被侵權了。這種啤酒是由河北省四海啤酒有限公司生產,由王某某經營的天津亨鵬酒類商貿經營部銷售。』
為了支持自己的主張,泰達酒業出示了兩大組、共40多份證據。其中包括天津市釀酒行業協會出具的證明,稱蘆臺春白酒的產量及銷量在天津名列前茅,榮譽眾多,影響深遠;市食品工業協會公布的天津食品工業50強企業,泰達酒業是其中之一;寧河縣國稅局出具的《完稅證明》,顯示泰達酒業對財政做出的貢獻;寧河縣酒類專項打假辦公室出具的蘆臺春白酒被侵權、造假,並受打假辦公室保護的記錄。
對於上述情況,『蘆臺春』啤酒的經銷商和生產商等多數表示異議,不予認同。與此同時,『亨鵬酒類』還大爆冷門,稱已經取得『蘆臺春』三個字的合法使用權,並已經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蘆臺春』商標,該注冊目前正在辦理中。
對於被告方的上述答辯,泰達酒業表示反對。『「蘆臺春」書法作品的使用問題,是著作權范疇,而此案是不正當競爭糾紛,被告方的證據與本案無關。』至於被告方針對『蘆臺春』商標的搶注問題,泰達酒業已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要求取消被告方的注冊資格。(本報記者胡然實習生葉壯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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