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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薊縣車主趙先生向本報熱線反映稱,他的貨車營運證有效期截至今年年底,前不久去薊縣運管所年檢換證,卻因超期驗證被罰了500元。薊縣交通局相關部門解釋稱,市運管處今年年初時要求重新登記貨運車輛,該通知已在縣電視臺公示,趙先生沒有按時審驗纔被罰款。此外,因同樣原因被罰款的,現在已有60多名車主,還有部分車主將陸續挨罰。『我天天在外跑運輸,根本看不到縣電視臺。如果要提前換證,交通局為什麼不給我們打手機通知?我接不到提前審驗通知,在營運證有效期內審驗,就算超期,就要罰款,是不是太霸道了?』趙先生氣憤地說。
趙先生說,他有一輛福田廂式貨車,是去年年底買的,並在隨後辦理了營運手續。『11月底,我來到薊縣運政大廳,更換貨車營運證。沒想到,接待人員看過證件後,卻說我漏驗了,要罰款500元。我的營運證上,明明寫著「至2010年12月10日有效」,怎麼會漏驗呢?但是,接待人員根本不聽我的解釋,一個勁地要我交罰款。』趙先生說,這個罰款讓他很不服氣,找了很多個部門,薊縣運管所最後解釋了原因,說市運管處年初時發通知,要求6月底前統一審驗,並已經在縣電視臺做了告知。『你沒有看到通知去年檢,是你自己的錯,必須要罰款。』
薊縣交通局運輸管理所接受采訪時稱,2010年年審換證工作,該所是按市運管處臨時下發的通知進行。『通知要求,審驗時間是1月1日至6月30日結束。在此期間,要對原有道路運輸經營業戶和車輛進行重新登記。』該所負責人稱,今年年初,該所在薊縣電視臺做了2010年年審換證工作公告,並在各轄區的運輸管理站也張貼了告示,逾期不參加審驗,將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趙先生是11月底前來審驗,距離6月底的結束日期,已經逾期五個月,按照規定,需交500元罰款。為什麼不電話通知?我們縣有五、六千輛營運車輛,不可能一個個的通知。』
『我們所對趙先生的處罰,有法可依,盡到了告知義務。』薊縣運管所該負責人解釋稱,他們做出上述處罰,依據的是《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該規定稱『道路運輸經營者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到道路運政機構辦理年度審驗手續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客貨運輸經營者,所持道路運輸證未加蓋有效年度審驗章的,從年審的最後期限起,每逾期一個月(不足一個月以一個月計),汽車每輛處以100元罰款……』
行通律師事務所郭明律師稱,趙先生的營運證有效期是今年年底,他在有效期內審驗,合法、有效。而交通運管部門重新年檢的通知,卻沒有合法送達。『按照合法送達方式,交通部門應該先找車主家庭住址,采用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的方式,如果直接送達不行的,纔能采取公告送達。』郭律師稱,交通部門的送達、告知程序是違法的,該部門以逾期審驗為名實施罰款,沒有道理。記者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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