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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經教育部、國家語委批准,由天津市語言文字培訓測試中心起草的《漢語口語水平等級標準及測試大綱》納入國家標準,自2011年2月1日起實施。新規對母語非漢語人士和華人華裔學習漢語起到規範和促進作用。
據悉,《漢語口語水平等級標準及測試大綱》規定了母語非漢語人羣及華人華裔在日常生活領域運用漢語口語交際的水平等級標準及其測試大綱,適用於母語非漢語人羣及華人華裔的漢語口語水平測試。該規範將漢語口語水平等級標準規定爲三等九級,即初、中、高三等,每等分三級;規定了測試的名稱、性質、目的、對象、方式、範圍、題型、樣題和成績評定,給出了測試詞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