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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農民『被精神病』獲賠三十萬
12月22日,河南省漯河市源匯區大劉鎮東王村農民徐林東終於拿到了大劉鎮政府的30萬元補償金。
1997年,徐林東鄰居張桂枝發現大兒子被村裡莫名扣押6年的土地使用證宅基面積被人改小,遂多次與鄉土管所交涉,未果。徐林東為張桂枝打抱不平,充當其訴訟代理人,12年中多次上訪,曾3次被拘留,10多次被毆打,7年前還被強制送去精神病院。今年4月25日,經過媒體披露後,徐林東纔從精神病院回到家中。
經過徐林東代理律師和大劉鎮政府長達7個月充分協商,12月9日,徐林東和大劉鎮政府達成調解協議。協議約定,本協議是雙方之間解決以前問題的最終協議。大劉鎮政府承諾一次性給徐林東人民幣30萬元作為對其的各項補償,並在15日內付清。
對此,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李方平律師認為,公權力輕而易舉將一個健康人遣送精神病院,應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執筆人之一、深圳衡平機構劉瀟虎認為:『強制收治沒有門檻、沒有程序規范,個人無拒絕住院權利,「誰送來誰接走」的出院規則,醫院沒有糾錯機制等亂相橫生。這不但為醫生濫用權利提供條件,也為相關利益獲得者提供了滋生公民「被精神病」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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