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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每當歲末,很多市民心中就會充滿期待,因為此時不光能領到平時的月薪,還有希望領取到工作單位特別發放的年底雙薪或者年終獎金。收入增加,個人所得稅又要怎樣繳納呢?
1 同月發放雙薪、全年獎金可合並分攤
根據現行稅收政策,稅務部門明確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績效考核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並以這些收入全額分攤至12個月的數額確定適用稅率,再按規定方法計算應繳稅額。
假設市民李先生月工資為3000元,其工作單位在12月發了『雙薪』。那麼李先生獲得的3000元『雙薪』就可以按照全額分攤至12個月的數額確定適用稅率。3000除以12的商數為250,以此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中查到對應的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應繳納的稅款為3000×5%-0=150元。
如果李先生在12月還發了12000元『全年獎金』,由於是在同一個月發放的,就可以合並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分攤計稅方法計算,即15000元。15000除以12的商數為1250,以此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中查到對應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應繳納的稅款為15000×10%-25=1475元。
2 不同月發放雙薪並入當月工資計稅
根據有關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這種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分攤計稅的方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並,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假設市民劉先生月工資為4000元,他的工作單位在每年2月份發一次『全年獎金』,金額為12000元,在每年12月份發一次『年終加薪』,金額為5000元。劉先生的單位選擇將『全年獎金』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分攤計稅,即劉先生在2月份時為12000元的『全年獎金』繳納稅款12000×10%-25=1175元。
這樣,12月發放的5000元『年終加薪』就不能再分攤計稅,而是要與當月工資合並計稅。扣除個稅起征點2000元後,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為7000元。以此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中查到對應的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375,即應繳納的稅款為7000×20%-375=1025元。
3 當月工資不足2000元先補差額再定稅率
按照有關規定,如果在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假設市民趙女士12月工資為1500元,當月單位還發了3500元的『全年獎金』。因為趙女士12月工資沒有達到個稅起征點,所以要先從3500元的全年獎金中減除500元差額,然後按照3000除以12的商數250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中查到對應的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應納稅額為3000×5%-0=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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