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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在燈具店買了幾捆電線後,因為覺得貴又來退貨,遭到女店主拒絕。二人發生爭執並廝打,女店主被暴躁的男子打傷。女店主起訴索賠損失,法院一審判決該男子擔責90%,賠償損失2800元。
蘇瑩(化名)在本市東麗區某裝飾城經營一家燈具店。今年6月2日,魏某來到該店購買了三盤電線,共計495元。三天後,魏某又來到燈具店,以電線價錢太貴為由要求退貨,被蘇瑩以『無質量問題』為由拒絕。魏某不解,表示自己並沒有損壞包裝,應該能夠退貨,結果被再次拒絕。魏某登時火起,二人發生爭執,由互相辱罵發展至廝打。魏某將蘇瑩的面部、頭部、頸部和胳膊打傷。後經鑒定,蘇瑩的傷情為輕微傷,住院治療一周。因魏某拒絕賠償損失,蘇瑩將其告上法庭。
東麗區法院認為,本案中魏某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而蘇瑩未能妥善解決退貨問題,也有一定的責任。故判決魏某賠償蘇瑩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的90%,共計2800元。記者陳遇冬 通訊員麗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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