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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是本報今年以來報道的第四例棄嬰事件了。今年4月23日7時20分,在一號橋輕軌站附近的廢墟上發現了一名渾身赤裸的早產男嬰,經搶救後恢復健康,進入兒童福利院生活,取名吳大為;今年7月8日7時20分左右,一名聾啞的三四歲男童在河西區圍堤道機動車道中央自顧自地玩耍,造成該處大堵車,民警多處走訪未找到其父母,最後他的歸宿也是兒童福利院;今年8月27日14時左右,在河西區廣東路西苑公園發現一名出生僅一天的女嬰,右手無名指被切斷,第二天女嬰家人報警,原來女嬰患病,奶奶一念之差扔了孩子,事後非常後悔,最終經過親子鑒定,他們領回了自己的孩子。目前,除了斷指女嬰外,另外兩名棄嬰都未找到父母。
據本市兒童福利院負責人介紹,每年福利院都會接到170到180名棄嬰,其中98%都身患殘疾,以腦癱、脣?裂、先心病為主,能找到父母或父母主動來找孩子的幾乎沒有。這主要因為丟棄孩子的父母多為殘疾兒童的父母、未婚先孕者或流動人口,他們大多法律意識淡薄,不認為丟棄嬰兒是觸犯法律的行為。這些棄嬰的最終歸宿,最好的是能被好心人領養或是送家庭寄養,最後的歸宿纔是機構撫養。兒童福利院會盡量幫助這些兒童通過國內領養、涉外送養以及家庭寄養等多種養護模式回歸家庭、融入社會,但是在現實操作層面上,健康的孩子被領養的可能性更大,殘疾兒童被領養的比例還不是很高。
相關專家認為,要想預防棄嬰現象頻繁發生,還得從源頭上控制,比如針對一些殘疾兒童,政府部門是否能提供相應的補助來幫助父母撫養孩子,給孩子看病;對於未婚先孕者,能否像其他國家一樣,建立一個專門的福利機構,負責照顧未婚先孕的孕婦和孩子,並給予母親一定的指導,直到其可以獨立撫養孩子;開設熱線,對可能遺棄兒童的高危父母提供專業諮詢,在棄嬰行為高發地區張貼勸導宣傳海報,或是在孕婦計劃生育手冊上加入遺棄行為的刑罰內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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