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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了解到,實際上,在國內的重慶、寧夏等地,均已開始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從去年開始,禪城區已率先推出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該區共有5個行政首長出庭應訴。而從實踐經驗來看,行政首長出庭,對於提高行政案件的和解率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數據顯示,去年全年,佛山市、區兩級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審行政案件767件,較前年大幅增長141.96%。在審結的760件案件中,判決行政機關勝訴的有470件,敗訴案件59件。
但業內人士同時指出,《暫行辦法》仍有一些局限。如四大強制出庭的情形中,第一個是本單位本年度的第一件一審行政訴訟案件,第一件是怎麼界定的?這在實際操作中是一個大的問題。而後三條的情形中,仍缺乏一些量化的標准。(記者徐靖、梁超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