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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男子在一大廈樓頂養鴿子,因大廈物業人員多次制止心懷不滿,將其打傷。法院經審理,認為該男子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照刑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家住本市河西區的劉曉強,在住所旁邊的一棟大廈頂樓飼養鴿子。因多次被該大廈物業公司保安隊隊長老馮制止,劉曉強便對其心生不滿。
2010年初,劉曉強以鴿子死亡為由來到了大廈物業公司辦公室,要求賠償他的損失。聞訊趕來的老馮聽後非常氣憤,與劉曉強發生口角並互相撕扯,大廈工作人員將兩人勸開。幾天後,劉曉強再次來到大廈看鴿子時遇到老馮,一言不合又廝打起來。劉曉強將老馮打倒在地,用腳踩老馮的臉部,並多次踢老馮左小腿,致使老馮左外踝骨折,經法醫鑒定損傷程度為輕傷。日前,劉曉強被公安機關拘捕。公訴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老馮要求劉曉強賠償其經濟損失20000元。劉曉強則辯稱,其並沒有踢老馮腳踝,老馮腳踝的傷不是其造成的,不同意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法院認為,劉曉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有醫院診斷證明、法醫鑒定結論書等證據,足堪認定;故依法判處劉曉強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賠償老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在內共計11000元。記者王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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