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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根據《天津市燃氣管理條例》規定,燃氣用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1、盜用燃氣或者盜竊燃氣設施的;2、故意損壞燃氣設施的;3、阻礙燃氣經營企業檢修、搶修燃氣設施的;4、阻礙燃氣管理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五個部門聯合出臺的《關於辦理盜竊燃氣違法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對盜氣行為的認定如下:凡屬於下列情形的,屬自然人實施盜竊燃氣行為:(一)個人合伙、承包、租賃經營中盜竊燃氣的;(二)從事國家明令禁止從事的生產經營中盜竊燃氣的;(三)單位成立後主要以盜竊燃氣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四)盜竊燃氣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或私分的;(五)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企業等組織盜竊燃氣的。同時,五部門意見還認定盜竊燃氣行為,具體包括下列幾種行為:(一)在供氣企業或其他單位、個人的供氣、用氣設施上,擅自接管用氣的;(二)繞越法定用氣計量裝置用氣的;(三)拆除、偽造、開啟法定的或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加封的用氣計量裝置封印用氣的;(四)改裝、損壞法定用氣計量裝置,使其少計量或不計量的;(五)將預購氣費卡鑰匙非法充值後用氣的;(六)采用其他方式的。相關部門提醒全市燃氣居民用戶和各企業單位,一定要依法用氣,確保供氣安全和社會和諧發展。
市民可撥打市燃氣集團打擊偷盜氣舉報電話24340609;市公安局打擊能源犯罪辦公室電話27373812;還可撥打市燃氣集團電話23006777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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