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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冒充住建委工作人員,以幫助趙某購買經濟適用房爲由,先後騙取對方人民幣23000元。昨天,昌平檢察院透露,李某因犯詐騙罪、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法院判處11年6個月。
檢方稱,2009年9月,女子趙某在美容店接待李某做美容的過程中,兩人相談甚歡。李某稱,他在住建委上班,同事手裏有經濟適用房。趙某聽後,讓李某幫其買一套。
翌日,李某給趙某發短信,表示可以幫趙某買到經濟適用房,但需要找人來疏通關係。爲此,趙某先後給了李某3000元。
隨後,因需要支付2萬元首付款,趙某特意來到住建委門前將錢交給了李某。趙某等待了幾個月,但房子的事始終沒有音信。
趙某覺得事有蹊蹺,來到住建委查詢得知並無李某,當即向警方報案。去年2月,警方在石景山將李某抓獲。事後,警方發現,李某以購買經濟適用房、幫人安排工作爲名,先後行騙4次,累計數額20餘萬元,其中還涉嫌僞造國家機關證件來行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