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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盜伐林木100餘棵,廣東省惠州市的農民陳偉良和曾必強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然而,二審的判決『出人意料』:改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更『出奇』的是還要義務造林10畝。本應坐牢服刑的盜林犯,何以獲得法律的『仁慈』?
4年徒刑改判緩刑
2010年3月,陳偉良和曾必強未經林業部門批准,擅自僱請民工盜伐墩子林場集體所有的林木,並將其非法出售而被抓獲。經林業部門實地測量,砍伐跡地范圍5.5畝,砍伐林木蓄積量為27.0014立方米。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兩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伙盜伐集體林場所有的林木,數量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伐林木罪。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陳偉良、曾必強犯盜伐林木罪,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00元。
一審宣判後,陳偉良和曾必強不服,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同時,惠城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盜伐林木的數量未達到巨大的標准,也提出抗訴。
在案件二審期間,陳偉良、曾必強多次向法官懺悔:認為自己盜伐林木的行為的確給國家生態建設造成了危害,對此深感後悔,願意用實際行動為被自己損害的山林補種樹苗,彌補自己的罪過。他們還向法官寫下保證書,願意接受損壞林木5倍的懲罰,按照林業部門劃定的地域補種樹苗。
惠州中院二審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釋,盜伐林木『數量巨大』,以20立方米至50立方米或者幼樹1000株至2000株為起點。在廣東高院未制定具體數量標准情況下,一審適用法律正確,對抗訴機關及辯護人認為一審判決屬於適用法律不當的抗訴及上訴理由,不予采納。
但鑒於上訴人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並承諾在林業部門指定的區域范圍內種植樹木,保證成活,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以宣告緩刑。
惠州中院近日作出判決:維持一審法院中對陳偉良、曾必強的定罪部分,撤銷量刑部分,判處兩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經林政部門核算,按照陳偉良、曾必強砍伐林木的5倍計算,需要種植500棵樹,按照種植500棵樹木所需的面積,惠州市林業局指定了10畝山林作為兩人種植樹苗的履行區域。
是否有損法律尊嚴
從盜林入獄,到承諾造林獲緩刑,陳偉良和曾必強的『故事』受到網民廣泛關注。有的網民『拍磚』質疑,法院判決猶如橡皮筋,變來變去有損法律尊嚴,有的網民則認為,法院的『人性化判決』符合司法創新精神,應該鼓掌叫好,將這些做法加以推廣。
近日,記者就網民的『眾說紛紜』采訪了法學專家。一些專家認為,惠州中院將判刑從4年改為緩刑,讓陳偉良和曾必強既受到刑罰處罰,又彌補了對社會造成的損害,達到了刑事辦案的最佳效果。這種處理方式來自於恢復性司法的理念,法律在對犯罪者進行懲罰的同時,更希望能夠『亡羊補牢』,讓犯罪人改過自新,回歸社會。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徐松林告訴記者,恢復性司法在英美法系國家較為常見,常常適用於家庭犯罪、青少年犯罪等較輕的刑事犯罪。近年來,我國『寬嚴相濟』的刑事審判政策以及在司法實踐中大力提倡的『刑事和解』等,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這一理念,注重考慮修復破壞的社會關系,使犯罪人、被害人和社會都獲益。
惠州中院刑一庭庭長陳健說,在二審期間,我們了解到兩名被告人的家庭背景和生活環境,他們犯罪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生計』。盜伐林木在當地較為常見,作為一個典型案例,我們對被告人判處『非監禁刑』,加大經濟處罰力度,並責令其植樹造林履行社會義務,是希望在挽回損失的同時,起到教育群眾的作用。
二審宣判後,檢察機關及被告人陳偉良、曾必強都對判決表示滿意。他們均表示,要努力種樹造林兌現自己的承諾。
還需相關完善制度
陳、曾二人盜林案的判決,被一些網民和專家視為一次『大膽的司法創新』,其意義在於對判處非監禁刑的案件,可考慮責令犯罪者履行一定的社會義務,達到改造犯罪者和恢復社會關系的雙贏。但實踐表明,推廣恢復性司法理念還需要克服諸多現實障礙。
有關專家認為,恢復性司法如果沒有相關配套制度制約,便可能滋生出腐敗、影響法律威嚴等現象。在這種理念的指導下,法官將加大對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被告人有可能想方設法行賄、乾預司法;非罪處理方式包括罰款、物質補償等,容易讓人產生『拿錢買刑』的錯覺,可能導致社會公眾對法律的公正性產生質疑。
徐松林說,恢復性司法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判決的執行必須由社區、村集體等多部門聯動、配合完成,而目前這些環節相對薄弱,執行起來可能難以達到預期效果。
惠州中院表示,將繼續跟蹤陳、曾兩人在緩刑期間的表現。在5年緩刑考驗期內,陳偉良和曾必強要在當地公安機關和林業站的監督下種樹造林,林業站提供種植方面的技術指導,要保證500棵樹的成活。如果表現不好、情節嚴重,法院還可以撤銷緩刑。
陳健也坦承,目前確實面臨配套措施不完善的問題,需要建立完整的管理體系和多部門協調機制。法院距離種樹地點比較遠,監督要靠其他部門聯手合作。
徐松林認為,法院不具有足夠的力量來進行監督,目前也沒有相應的機構專門負責監督,社區矯正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因此擴大恢復性司法理念的應用,相關配套制度和措施還需進一步完善。
(據新華社廣州1月8日專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