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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陳水扁被控在機密『外交案』中貪污千萬元新臺幣一案,臺灣高等法院18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親自出庭聆聽宣判的陳水扁在得知無罪結果之後,則是面帶微笑步出法庭。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指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檢視判決有無違背法令之處,再研究是否上訴三審。
臺灣『中央社』早前報道,陳水扁被控從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出訪』機會,將當局涉外部門每次提供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臺北地方法院2010年6月8日判陳水扁無罪,但檢方特偵組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