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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按照本市相關規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或采取躉繳方式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銜接。
據市人力社保局方面介紹,2010年1月1日前按照市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試行辦法的通知》參加養老保障的被征地農民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銜接按照以下方法經辦。2010年10月31以前同時享受城鎮企業職工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的,自2010年11月1日起應調整合並其基本養老金。市人力社保局將涉及人員名單下發至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通知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由被征地農民所屬村委會或工作站,到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被征地養老賬戶的折算轉出手續,並打印《天津市基本養老保險折算情況表》(以下簡稱《折算表》)。《折算表》須經本人確認,村委會或工作站應持《折算表》到領取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所屬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被征地養老賬戶的折算轉入手續,同時將其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標准調整為原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與被征地農民養老金之和。待遇調整手續辦理時間為本通知下發後的60個工作日內。2010年10月31以前已經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尚未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征地農民,自2010年11月1日起,應轉移征地農民個人賬戶儲存額。市人力社保局將涉及人員名單下發至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通知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由被征地農民所屬村委會或工作站,到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被征地養老賬戶的折算轉出手續,並打印《天津市基本養老保險折算情況表》(以下簡稱《折算表》)。《折算表》經本人確認後,交為其申報城鎮企業養老保險退休的參保單位,到領取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所屬區縣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被征地養老賬戶折算轉入手續,打印《已享受城鄉企業養老待遇的被征地人員險種轉入記錄表》,到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重新辦理養老待遇審核手續。待遇調整手續辦理時間為本通知下發後的60個工作日內。達到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年齡,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10年不滿15年,選擇後延繳費的被征地農民,後延繳費期間不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2010年10月31日以前在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待遇同時,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或老農保待遇的被征地農民,自2010年11月1日起應調整合並其基本養老金。市人力社保局將涉及人員名單下發至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由其通知被征地農民所屬鄉鎮、村委會。社保經辦機構集中辦理賬戶折算轉移手續,同時將養老保險待遇標准調整為原被征地農民養老待遇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或老農保待遇之和,無需重新辦理待遇審批手續。
2010年1月1日以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符合領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本人辦理退休手續時,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征地補貼全部轉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其餘部分可按照《關於印發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規定執行。按照《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實施細則有關政策的通知》躉繳15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躉繳費部分不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折算繳費年限。達到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年齡交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0年不滿15年,選擇後延繳費的城鄉居民,其後延繳費期間不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記者李茜通訊員崔憲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