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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6日表示,今後山東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乾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一律實行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要在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通過公開招聘擇優聘用工作人員。同時,除衛生部核准並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外,事業單位在公開招聘中不得要求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按照中組部和人保部要求,各地各部門尚未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公開招聘實施辦法的,要在2011年3月份前出臺。已經出臺實施辦法的,要分類細化要求,完善公開招聘組織工作規程。到2012年,要基本實現公開招聘制度在全國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的全覆蓋。
山東省要求,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內容應包括公開招聘范圍、條件、程序和時間安排、招聘辦法、報名方法等內容,發布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招聘信息須在組織人事部門網站、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網站上免費公布,同時也可以在人力資源市場網站或者其他媒體上公布。招聘信息一經公布,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