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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聽老人們說,就算病好了,也要再吃幾天藥『鞏固鞏固』,以免病情復發,有些人會堅持把剩下的藥吃完,而有些人則認為,既然病已經好了,就沒必要再吃藥,畢竟『是藥三分毒』,吃多了不好。兩種觀點聽起來各有各的道理,那麼,『病好了』之後到底還要不要繼續吃藥呢?
天津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國醫堂主任醫師湯毅介紹,對病人來說,怎麼服藥、什麼時候停藥都是有講究的。從疾病的角度來講,癥狀消失後要不要繼續吃藥『鞏固』,要視疾病的類型而定,有的不需『鞏固』,有的一定要『鞏固』,有的則必須視檢查結果而定。
急性病癥狀消失就停藥
湯毅介紹,大多數急性病癥治愈後就需立即停藥,因為病好後再用藥沒有意義,並且有些藥如果過度服用,還會對肝腎功能造成損傷。
急性病癥最常見的就是上呼吸道感染,例如出現感冒、咳黃痰和發燒等癥狀時,如指血化驗顯示白細胞數量昇高,表明有了明顯的炎癥,此時需要用抗生素類藥物來控制病情。但這類藥物不主張服用時間過長,在常規的治療中,只要控制住病情就應馬上停藥,且用藥時間最多不應超過7天。有些人認為,自己經常感冒,所以應該多吃幾天消炎藥,這樣做不但會造成胃腸功能的損傷,還容易出現惡心、嘔吐、食欲不好、便秘等不良反應,甚至造成腸道菌群失調,發生嚴重腹瀉等。另外,長期反復使用同一種抗生素,也容易產生耐藥性。
除此之外,湯毅介紹,一些需要在癥狀發作時對癥使用的治療類藥物,在癥狀消失後也不需繼續服用,如頭痛時使用的去痛片、發熱時使用的退燒藥、失眠時使用的安眠藥等。
慢性病一定要『鞏固』
與急性病癥不同,多數慢性病在癥狀好轉後,如果炎癥沒有完全消除,就不能馬上停藥,否則會使病情復雜或加大治療難度。
以胃潰瘍為例,經過抗酸治療、抗幽門杆菌治療或保護胃黏膜治療等對癥治療之後,在幾天內就能達到使疼痛癥狀好轉的效果,但此時,炎癥並沒有被消除,潰瘍的創面還沒有完全愈合,因此還需要繼續服用抑酸藥物或胃黏膜保護劑等,至少要持續2-4個月,甚至要經過一年半載的維持性治療後,方能停藥。如果疼痛消失後馬上停藥,不加以『鞏固』治療的話,一年內病情的復發率將高達80%。
同樣,十二指腸球部潰瘍、結腸潰瘍等潰瘍類疾病和癲癇病、結核病、類風濕性關節炎等,都需要一段時間的『鞏固』治療,以防止復發。另外,在使用抗癲癇藥和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時,『鞏固』期間需要用『逐漸遞減』的方法慢慢停藥,會起到很好的效果。
湯毅同時提醒,一些目前尚無特效藥可治愈的疾病,需要長期服藥來控制病情,即便在癥狀減輕或暫時消失的時候,也不宜停藥,否則癥狀一定會反復,甚至危及生命,如高血壓、糖尿病、心律失常及精神分裂癥等都屬此類。
有些病化驗結果說了算
很多人以為,吃了藥,不舒服的感覺消失了,病就好了。果真如此嗎?湯毅介紹,病是否『好了』是有醫學標准的,通常醫生認為,當病人的自覺癥狀消失、化驗指標正常、查體不再出現異常現象時,纔證明病已痊愈,而有些疾病必須靠實時監控的化驗結果來進行准確的判斷。例如甲狀腺功能亢進(甲亢)患者,出現甲亢癥狀後,通過吃藥,可使甲狀腺素水平逐漸下降,此時應隨時根據化驗數值的下降情況來調整藥量,並最終決定是否需要繼續服用藥物,以免因藥量不當,造成甲狀腺素水平控制得不好,甚至引起甲狀腺功能減退等,使病情復雜。
此外,肝病患者也要根據肝功能的化驗結果來進行病情監控,特別是由各種原因導致的急性肝功能損傷,在癥狀消失後,各種?學指標可能尚未恢復,仍然需要服用保肝藥物繼續治療,直至包括?學指標在內的各項肝功能均恢復正常纔可停藥。本報記者滕媛媛